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2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苏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