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2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