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2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