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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2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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