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发放、监督检查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设石家庄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级),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使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的政策落实、资金申请、使用监督;参与煤矿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开办小煤矿,发放和管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5名编制)。另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另配纪检(监察)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