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教育处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系工伤保险事宜。
(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处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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