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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安全信息与政策处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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