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2004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4年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抓紧抓好市政务大厦建设
1、政务大厦的土建工程于2004年4月1日开工,2004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
2、抓好项目进厅工作,200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进厅前的准备工作。
3、做好政务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窗口人员选拔、培训等筹备工作。
二、规范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政务大厅建设
4、指导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在政务大厅建设中存在的运行不规范、制度不完善、运转不协调等问题。
5、继续抓好“两个中心”以及各部门办事大厅的规范化运作。
三、全面巩固和提高各级政府政务公开水平
6、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全面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和规范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层次、质量和水平。
7、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和所有实施机关(含中省直部门)要全部对外公开,7月底前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对外公布。
8、在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交、邮政、通信、铁路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