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防伪。市烟花爆竹统一采购批发单位须根据订货品种、数量,严格控制、监督供沪烟花爆竹数码防伪标贴的发放工作,确保所贴防伪标贴产品合法。
四是严格自律。市日用杂品行业鞭炮烟花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作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管理。对进沪销售烟花爆竹的生产厂家推行质量保证金办法,对负责进货的业务人员要落实责任。同时,对烟花爆竹三级批发经营单位实行优胜劣汰,凡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经营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将坚决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三、从严管理,保障安全
一是继续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采购进货、分级销售管理、实施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管理模式。2005年春节期间,本市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总量与2004年基本持平,但布点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方便市民就近购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专店经营、专库储存、专柜零售、专人售货、落实相应防火防爆措施等要求,严格审核发证工作。领证单位原则上以日杂、土产、百货、烟糖、果品行业的商店为主,这些商店必须拥有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专用库房,配有必要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并有2名以上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在大型购物超市内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有具体承担销售业务的单位向市烟花爆竹统一采购批发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市烟花爆竹采购批发单位统一布点,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统一发证。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商店必须参加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
二是严格限定禁放区域和时间。200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除
《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浦西地区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豫园商城地区、人民广场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以及各区、县确定的禁放区域;浦东地区为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泰东路、南到东昌路、西面北面接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等。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05年2月8日(除夕)至2月12日(年初四)的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三是确保居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各区、县要充分发挥街道、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对春节期间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巡查。各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教育,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确保消防水源畅通、有效,并及时清除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燃放后的残留物。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划定相对集中的燃放点。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以及在居民住宅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