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5年
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200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市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现就200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继续明确责任人,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运作和相互监督,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或经查实本地区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储存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控制总量,确保质量
一是调控总量。2005年春节期间,将适当增加合法渠道烟花爆竹的市场供应量以抑制非法烟花爆竹活动,顺应市场需求。公安消防部门要责成市烟花爆竹统一采购批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筛选、确定一批“上规模、管理好、质量佳、守法纪”的生产厂家,以确保供沪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
二是改良品种。2005年春节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责成市烟花爆竹统一采购批发单位本着“保护环境、缩减药量、提高安全性能”的原则,对供沪的烟花品种进行改良,并从品名、外包装、规格尺寸、升空高度、开爆面半径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和统一,进一步提高烟花品种的层次和安全性。从便于检查和市民识别出发,2005年春节期间,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将只安排销售市日用杂品鞭炮烟花公司新定型的组合盆花及喷花,其他地区以销售库存烟花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