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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3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 2004年11月)


  2004年2月以来,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和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委、财政、广电、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网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得到学校、家长、社会和国务院领导肯定。但是,我市网吧专项整治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部分黑网吧向居民住宅和农村乡镇转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有所回潮,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网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待落实。现根据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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