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本保证。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对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应坚决查处。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大法制监督力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咨询;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经常性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
(二)切实加大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力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的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更经常、更直接的优势和作用。政府法制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对影响较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监督并依法纠正。
(三)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撤销、变更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要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