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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内政字[2004]30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已经于1999年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明确要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继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后又一纲领性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在1999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我区也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的依法行政进程。
  但是,与国务院《纲要》的要求相比,我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法律素质不高,依法办事能力较差;行政执法缺位、失位、越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监督滞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等。这些问题在我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妨碍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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