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4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0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第(五)项,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和运营。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的总部应当和连锁门店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具备向连锁门店提供经营指导和配送音像制品的能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