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0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