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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地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

  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基本需要,合理确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5元,其中,县级财政在预算内拨款安排小学和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不低于10元和15元(危改和基本建设经费除外)。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积极拓宽投入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认真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经费使用的管理。中小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学校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作购买书本。严禁将学校的杂费收入和代收的书本费挪用发放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和用于学校基建,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学校的收费资金,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乱摊派各种费用。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质量
  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和擅自离岗的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一律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学生数、班额等变化情况,每年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教职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落聘教职工的转岗、分流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以县为单位整合人才资源,统筹管理全县教师调配工作。发挥教育人才交流的作用,做好政策信息咨询、转岗培训、系统内流动和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等工作。改革和完善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教师评价制度,建立教师业务定期考核考试制度,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5年。明确校长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加强履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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