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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2004]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是生物物种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已知主要生物类群的物种总数约11987种,占全国总数的13.6%。我省被列为国家优先保护的濒危物种有390种,占全国总数的28%;其中濒危野生脊椎动物210种,占全省野生脊椎动物的28.4%。但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为破坏生物物种资源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不切实采取保护措施,许多生物物种资源将濒临灭绝,直接威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作为生态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
  二、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对全省生物物种资源状况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对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生物物种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潜在用途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编目,建立我省生物物种基因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生物物种保护规划。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三、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就地、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实施《安徽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1—2010)》,强化对已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山岳型风景名胜区内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抢救性地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各地要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的特有、珍稀、濒危度水平,在主要原产地建立栽培植物野生亲缘种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家养动物亲缘种保护区或保护场,重点规划建立一批生物物种资源离体保护设施和基因库,加强动物基因、细胞、组织和器官的保存及特异优质基因的保护,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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