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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关于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福州、厦门海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境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邮递渠道“化整为零”或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2004年10月至12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与药品监督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调研,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药品领域的专利保护、商标保护、新药的行政保护、中药品种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八)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行动,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坚持以“查源头、打团伙、端窝点”为原则,集中力量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九)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省检察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对立案后的侦查情况逐案跟踪监督,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推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系统2004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知识产权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检查;2005年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企业信誉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其保护形式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十一)2005年5月至6月,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织对各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格局。省政府已成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由黄小晶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放在省整规综合办。
  各市、县(区)政府,省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整规办要做好全面的协调工作,掌握情况和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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