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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关于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今明年整规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大力宣传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适当选择侵权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违法犯罪分子受惩处的情况,震慑违法分子。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措施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人才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基层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十)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工商、版权、专利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咨询、侵权调查与鉴定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四、专项行动中重要活动
  (一)2004年10月至12月,由省工商局牵头,在全省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集中行动,全面查处违法行动。
  (二)2004年10月至11月,由省版权局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4年打击软件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计算机软件复制销售、非法预装及互联网传播侵权盗版软件行为,规范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保护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2005年4月,由省整规办牵头,利用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播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新闻节目,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消息,全省各市县在主要街头统一悬挂标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造舆论、造声势,营造公众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四)2005年1月至6月,由省版权局牵头,会同各级“扫黄打非”办、工商、文化、公安部门开展版权执法大检查,对本辖区内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复制、批发、销售市场及流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商厦附近等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游商小贩。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五)2004年10月至12月,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展开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对全省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开展专利专项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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