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版权、专利部门参加,加强对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展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展会和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2.由经贸、外经贸部门和贸促会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督促相关主办单位在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时指定专职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邀请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六)加强定牌加工环节监管
由工商、质监、海关、外经贸、经贸、专利等部门负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各有关单位在办理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时涉及专利技术、商标、商号、软件版权登记的时候,应要求申办单位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以正确确定产权的权属。对于成立“三资”企业过程中,涉及技术专利入股的,也需由入股方提供专利证书。要加强对加工贸易合同中定牌加工的管理,防止外方侵权冒牌形成假货出口。鼓励外向型企业做好在海关的专利、品牌产品登记备案工作,防止被造假。
(七)加强印刷复制环节监管
由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八)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当地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查处一批大要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立案监督;要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冒驰名商标和名牌商品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加大对侵犯国际知名鞋服商标权的犯罪和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等侵犯著作权的立案监督力度。法院系统要立足于审判工作,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坚决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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