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版权部门牵头,文化、公安、通信管理、信息产业等部门参加,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查处非法预装和互联网非法传播侵权盗版软件行为。
4.由新闻出版、版权、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查处非法光盘生产线。
5.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版权、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通知精神,做好各级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按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完成,其中省级43个部门在2004年12月底完成,市县政府部门在2005年12月底完成。
(三)保护专利权工作
1.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增强专利保护、管理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以及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重点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2.由专利、版权、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它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由药监部门负责,在审查药品注册时,严格审查各药品科研、生产单位的资料,将不侵权保证书或中药品种保护检索情况列为附件,保护专利权。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由福州、厦门海关负责,全面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通过继续强化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关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要依法加大对进出境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从货运渠道和行邮渠道双管齐下,从审单、查验、放行、监控等监管环节入手,采取电脑布控、逻辑审单、舱单分析、重点查验多种手段相结合,对物流量大、商品种类繁多口岸的物流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分级排查,尤其是严加防范利用快递、邮递渠道采取化整为零手法出口侵权和盗版商品。在不影响进出口通关的前提下,适当加大主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的力度,坚决堵住侵权货物的进出境渠道。加大对走私光盘等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加强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