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省和各设区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省整规综合办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并及时将行动情况报省政府、全国整规办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于8月15日前报省整规综合办、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整规综合办汇总全省专项行动情况总结验收报告后送全国整规办。
三、工作任务与部门分工
(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
1.总体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商标注册工作,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打击商标侵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核心,重点查办下列案件:一是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二是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三是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四是侵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五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案件;六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案件。
(二)保护著作权(版权)工作
1.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登记、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
2.由工商、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文化、公安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特别是把主要城市的繁华商业区、涉外宾馆饭店、交通中心等作为重点地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面上清扫,深追深挖,彻底根除。要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要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