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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关于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
关于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省整规综合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整规综合办公室 2004年9月24日)


  为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现根据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工作重点
  要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提高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良好信誉。
  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将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地区是: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商标违法行为以及制售假冒驰名商标商品、非法印制驰名商标标识,制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内的重点打击、整治区域及对象。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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