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凡是事前需要征求或听取意见的事项,基金(资金)项目上报或资金安排分配之前,都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2.通告。凡是已决定或审批的事项,都要在相应范围内通告。
3.公示、通告相结合。库区移民工作重要事项在决定之前需要征求意见的,拟报批的库区移民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都要事前公示、事后通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要采取公示与通告相结合的办法,能公示的事项,都要事前公示、事后通告。省和设区市以通告为主。
(二)公开的范围应与公开的对象和内容相适应。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根据公开的对象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通告。
(三)公开工作由有关承办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办理。库区移民工作重要事项公开,由移民管理部门或具体承办单位的业务处(科、股)室,根据有关要求提出方案,经领导审核后,对外公布。所有库区移民基金(资金)项目,都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告。重点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示、通告。到村入户项目应在事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审批后应通告,接受监督。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项目还应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通告。
四、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形式
1.省移民开发局的公开形式:主要在省政务网站、《福建移民》、《福建库区信息》和省移民开发局网站(拟建)上公开。
2.设区市移民管理部门的公开形式:主要在市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厅、电视、报纸、简报上公开。
3.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的公开形式:主要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墙)、公开厅,电视、广播、简报上公开。
4.乡镇(街道)的公开形式:主要在政务公开栏(墙)、公开厅,电视、简报、便民手册、明白卡、宣传资料上公开。
5.村(居)的公开形式:主要在村务公开栏(墙)、村民代表会、移民代表会、明白卡、宣传单上公开。
公示、通告的形式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予以创新,要坚持采用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的形式,并实行定期、不定期公开公示和事前公示、事后通告相结合。
(二)公开的时限
1.资金和项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2.省、市、县(区)应在重要工作事项和资金计划正式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通告。
3.批准实施的资金和项目计划、批准的实施项目应在审批(或收到批文)10个工作日内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