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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公开的对象
  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事项,库区建设基金和项目、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和项目、库区维护基金和项目,库区移民补偿资金及其它移民专项资金和项目。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事项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库区移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单位职能、职责和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监督方式。
  各类基金(资金)的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依据和原则、计划等。
  各类项目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的政策依据。(2)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或项目的受益人),项目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工程招标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等。(3)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项目审批单位、项目上报和审批程序、项目审批结果。
  (三)实行公开的范围
  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即198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范围包括:古田溪、南靖、安砂、池潭、华安、东张、东圳、惠女、山美、峰头、东溪水电站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地的有关设区市、32个县(市、区)及移民安置点。
  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即1986年后投产的大中型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项目。范围包括:水口、沙溪口、谟武、峡阳、贡川、竹州、斑竹、沙县、高砂、良浅、孔头、范厝、六角宫、水东、雍口、芹山、周宁、桑园、南溪、黄兰溪、棉花滩、万安溪、金山、东留、兰田、龙门滩二级等水电站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地的有关设区市、22个县(市、区)及移民安置点,以及以后陆续建成投产的水电站库区及移民安置点。
  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即我省接收安置的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接收安置三峡移民的9个设区市、50个县(市、区)的146个移民安置点。
  在建水电站库区淹没移民补偿资金。范围包括目前在建的水电站库区:街面、界竹口、大言、黄潭、文潭、北津、白沙、牛头山、周宁、洪口、照口等水电站库区及移民搬迁安置地,包括以后陆续开工建设的水电站库区。
  其它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用于库区移民的专项资金。范围包括: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的受益人。
  三、公开的程序和办法
  (一)库区移民工作重要事项实行分级分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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