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移民开发局关于
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移民开发局:
省移民开发局制定的《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有关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促进“阳光库区”建设,提高库区移民工作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
(省移民开发局 2004年10月9日)
为推进政务公开,管好用好移民资金和项目,维护移民群众的利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库区移民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地范围内开展“阳光库区”建设,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与要求
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是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创新管理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目标,以库区移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移民群众、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制度规范、协调高效的库区移民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为保障,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全面、具体真实、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能和项目管理权限,分级分类负责落实,不断推进库区移民工作事项公开公示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确保各项工作更加有效规范,移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维护,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更加有效落实,创一流工作业绩,建一流干部队伍,树一流干部形象,促进库区的稳定与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公开的对象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