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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移民开发局关于
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移民开发局:
  省移民开发局制定的《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有关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促进“阳光库区”建设,提高库区移民工作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

(省移民开发局 2004年10月9日)


  为推进政务公开,管好用好移民资金和项目,维护移民群众的利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库区移民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地范围内开展“阳光库区”建设,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与要求
  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是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创新管理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目标,以库区移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移民群众、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制度规范、协调高效的库区移民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为保障,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全面、具体真实、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能和项目管理权限,分级分类负责落实,不断推进库区移民工作事项公开公示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确保各项工作更加有效规范,移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维护,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更加有效落实,创一流工作业绩,建一流干部队伍,树一流干部形象,促进库区的稳定与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公开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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