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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闽政文[2004]3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正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省经济继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财政收支保持相应的增长势头。但也应清醒地看到,财政经济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受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减收因素的影响,地方级收入的增速趋缓;二是支出刚性增长,财政收支矛盾紧张,平衡压力大;三是经济增长的财税贡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为此,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理财,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切实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的要求,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治税,依法征收,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一)科学制定税收计划。今年以来,我省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更趋于合理,经济效益有新的提高,预计全年经济增长将好于年初预期。各级税收机关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科学制定税收计划,使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效益的提高以及税收征管措施的不断完善相适应。
  (二)严格税收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税源的动态,积极挖掘税源潜力,加强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的征管。认真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取消越权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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