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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29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局部调整连江县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4〕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连江县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福州可门火电厂建设涉及的51.71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2.166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连江县及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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