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深入本地中小学和幼儿园,按照“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恐怖袭击”的要求,对各类建筑、公共活动场所和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检查,加强对城郊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学校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可靠。同时,要过细做好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的普查工作,切实做好不合格办学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5、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保卫长效管理措施。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签订治安保卫责任状,建立健全校长、园长总负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治安保卫责任体系,做到职责明确,问责有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内部安全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成立专职机构或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承担内部安全保卫任务。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并积极推进“校园110”建设,及时接受师生咨询求助,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联防联动工作机制。要指导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覆盖全校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内部防控水平。要本着“教育在前,控制在先”的原则,指导学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典型案件剖析、编发安全教育手册等,广泛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继续深化“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工作,并向农村中小学、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延伸。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