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要及时打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严重危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
司法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建设部门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法拆除校园周围违章建筑。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和摊点。对本部门审批的教育咨询及其他类型的办学机构进行普查,对违规办学或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机构,予以取缔。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关闭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共青团组织要强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方法步骤
1、10月20日至10月25日,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围绕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明确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学校、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动员和宣传,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整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10月26日至11月30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围绕既定工作方案,逐个中小学幼儿园、逐个项目、逐个方面、逐个问题,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适时组织统一的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