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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是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严格办学条件,严格申办程序,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已经开办但办学条件不具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离或辞退。
  四是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梳理,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对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市属高校同时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三、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按照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要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内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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