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
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拟订的《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公安局 2004年10月)
为扎实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南京”活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和重大事故,切实解决当前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遏制侵害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探索建立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下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成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的学习场所,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是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南京”活动,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拆除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食堂、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文体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封闭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