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机动车车容车貌管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进一步打造城市新形象,迎接2005年“十运会”的召开,依照《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第209号令)有关规定,现对加强各类机动车车容车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礼海任组长,市市容局局长张东毛、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小翔任副组长,宣传、市容、建委、交通、市政、公安、市级机关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市车容车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市容局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市容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各自职能,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加强车容车貌管理的良好氛围。由市市容局牵头,宣传、交通、市政、建委、公安、市级机关管理局等部门配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第209号令)、《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督促社会车辆单位和广大车主驾驶员,进一步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加强车辆保洁,确保我市市区出行(过境)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自觉维护南京市容环境。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客管部门的协调,主动配合做好进出南京车辆的车容车貌管理工作。
3、分工负责,加大源头保洁和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及本线路站点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强化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不洁车辆不出场(站)、不上路线,不进市区。市交通局负责进入全市各客、货站(场)的长途客运、货运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车辆进出站必须保持整洁;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公交、出租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和监督;市建委负责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各类施工及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和监督;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区(县)机关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和监督;市市容局负责环卫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要求,将车容车貌整治管理列入今年检查考核内容,切实加以监管;旅游车辆的车容车貌由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全市不洁机动车和过境车辆管理、监督,并配合市容等相关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工作。
4、合理调整运(营)站点及线路,减轻市区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