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和临汾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市、区)要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临汾煤矿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把握机遇,制定煤矿整合资源、关小并大、提升改造和采煤方法改革计划,迅速推开此项工作,5月底前把规划方案报市安监局。到2004年底以前,要解决生产能力6万吨/年以上煤矿双回路供电问题。生产能力6万吨/年以下煤矿必须配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备用电源,并能保证停电时及时启动;6月底以前所有煤矿实现瓦斯监控省、市、乡、矿四级联网;年底前所有煤矿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经安全评价合格的不得组织生产。危险化学品整治方面,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要针对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的几起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安排部署,抓紧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工作,用一个月的时间,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并按照国家“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依法予以关闭。
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商贸、旅游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制定深化整治的方案,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确保我市重点行业杜绝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头;要加强节日值班,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安监、国土等重要部门原则上不休息,随时掌握安全动态,组织对各县(市、区)煤矿道路交通、旅游、煤矿、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五一”期间不发生重大事故;要突出抓好春季安全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所属所辖和市政府安排,逐项研究,做到整改责任人、方案、监控和时限“四落实”。同时,要继续对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及核定,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确保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