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04]50号 2004年5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2004年4月30日7时40分,我省临汾市隰县梁家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截止5月1日7时已造成3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为了深刻吸取“4·30”事故教训,5月1日,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分管领导召开紧急会议,会上通报了“4·30”事故情况,传达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4〕78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4〕76号)、《关于隰县梁家河煤矿“4·30”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发电〔2004〕79号)和省煤矿整顿领导组《关于临汾市隰县梁家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晋煤整顿办明电〔2004〕74号),认真分析了我市近期发生的几起危险化学品和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三个《明电》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要按照省三个《明电》和市政府十项要求,采取坚决、果断、有效措施,对所属各类煤矿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所属煤矿产权和经营方式进行摸底,明晰产权,规范产权和职责关系。所有合法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要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十二字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别是对高瓦斯和按高瓦斯管理的煤矿,各县(市、区)要全面负责,严格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凡发现超能力组织生产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煤矿,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立即责令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要继续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活动,坚决杜绝未经验收批准的煤矿私自组织生产现象;坚决杜绝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以及私开矿非法组织生产现象,坚决按“六条标准”强制关闭,并依法严肃追究矿主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去年关闭的106对煤矿,县级安监、国土部门要逐一进行验收移交。
要认真吸取“4·24”运城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按照《明电》要求,立即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动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这次检查。要突出各类化工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油库、液化气供应站、加油站等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予以消除,以免养患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