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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4、D级(红色)预警:本市暴发或流行以下疫情:
  (1)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县(市、区)扩散的;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3)本市范围内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市,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健康损害的重大疫病,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在本市形成传播和流行。
  (二)报告
  重大疫病发生后,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市卫生部门在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三)评估
  市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达到黄色预警时,市卫生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分级管理
  发生D级疫情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C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疫情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发生B级、A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部门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五、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太原市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工作组;在重大疫病发生时,成立市重大疫病防控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领导担任,市重大疫病防控治领导组全体成员均为指挥部成员。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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