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
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6月18日
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2004年6月9日)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31号)精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彻底查清我市放射源现状,清除放射性污染潜在危害,预防因放射源使用不当产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使放射源的使用安全、合法、规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对全市所有的放射源(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进行申报登记、现场检查、限期整改、立案追缴、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通过申报登记,掌握全市放射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对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立案追缴;对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通过省环保局进行强制收贮,消除安全隐患;为全面换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实施放射源分类身份管理、建立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和彻底清除放射源造成的安全隐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