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7月12日

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公安局 2004年6月19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张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德照(市安监局局长)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制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工作机制,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负责组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践演练,修改补充本预案。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启动预案,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协调、配合等有关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不在本市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到达事故地点,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实施现场救援,及时调动警力,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现场的刑事案件;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实施监控,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四)市安监局。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紧急调动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根据省、市政府授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