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7月12日
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公安局 2004年6月19日)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张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德照(市安监局局长)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制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工作机制,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负责组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践演练,修改补充本预案。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启动预案,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协调、配合等有关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不在本市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到达事故地点,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实施现场救援,及时调动警力,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现场的刑事案件;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实施监控,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四)市安监局。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紧急调动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根据省、市政府授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