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7月21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2004年7月14日)
为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全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有关通知精神,10月31日前,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预防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查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和督查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璞(副市长)
成 员: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薛维柱(市建管委总工程师)
赵伟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闫晓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治业(市文化局副局长)
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建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黄道义(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万银(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调、组织各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计划、分步骤实施专项治理,并收集汇总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办公室主任:周效红,副主任:刘杰。举报电话:4043624转2016,0351—7240058。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以及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