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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委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审计部门:要对征地补偿费拨付、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
  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6月底前)。各县(市、区)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查到被征地村),并上报自查结果。
  (二)抽查阶段(7-8月)。市对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县(市、区)总数的50%。对农民群众反映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要列入重点抽查范围;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未得到纠正的,要限期整改。抽查结束后,要针对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各县(市、区)并就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整改意见,于9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9-10月)。根据自查、抽查情况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重点地组织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清理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把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督促检查,排除干扰和阻力,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深入实际,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稳妥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稳妥地全面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和目标,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使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出的问题能认真纠正的,可酌情从轻处理或者免予处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群体性越级上访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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