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给农民个人的是否做到了足额到位。
(三)征地公告制度执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是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程序。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物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费有无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作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是否作了纠正,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依纪依法作了处理。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协调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喜田(市监委常务主任)
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李天亮(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青书(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贵生(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办公室主任:杨天玉(市监委执法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翟萍(市国土局耕保处处长)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征用土地数量和补偿费金额,检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严格执行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征地补偿费在村(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将征地补偿费支付、使用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并做好专项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