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外地生源入并网上鉴证制度。凡来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可登录“太原毕业生就业网”登记个人信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太原毕业生就业网”办理就业协议网上鉴证手续,用人单位通过远程打印程序为毕业生打印《外地生源入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计划、教育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将申请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返回学校,作为学校派遣的依据。
(三)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功能,实现待就业毕业生网上报到和档案查询。待就业毕业生可登录“太原毕业生就业网”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同时市就业指导中心将为其提供个人信息发布,就业指导、推荐等项服务。
八、为毕业生到基层和山区工作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和农村乡镇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凡自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到县城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设的毕业生专户,档案由县级教育局保管,可提前转正定级,并根据所在县(市、区)实际适当发放岗位津贴补助,经费由当地财政支付。要实行“支教轮教”制度。在评模选优、职称评定中对有边远山区、乡镇或基层工作经历的,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
九、鼓励中小、民营企业积极吸纳专科及中专毕业生
对就业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加大对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财政部门要拨专款解决这部分毕业生的培训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部门适当减免。大力推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努力实现从学校教育到社会就业的紧密衔接。
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各级政府要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各县(市、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的报酬。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且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标准或临时救助标准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低保或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