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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加快人事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乡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选拔对象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从而有效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事业单位在实行人事制度改革中新增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岗位,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各类企业要主动吸纳毕业生,做好人才的使用和储备工作。
  五、完善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
  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根本上改变毕业生就业信息分散、就业方式落后、就业效率低下的状况,有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市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的信用制度,切实维护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规范全市各类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对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院校要于2004年9月以前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健全完善市、县、院校三级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同时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重视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关心学生、认真负责、素质优良、专兼职结合的就业指导队伍。各大中专院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毕业生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1:500;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可按毕业生在校所交学费的1%确定核拨并列入学校当年的经费预算予以保证。
  七、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各县(市、区)、院校要加大投入,力争在2005年6月以前完成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以“太原毕业生就业网”为龙头、以院校为基础、以县(市、区)为依托、与国家和省就业网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体系,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起网上沟通平台,尽快实现资源共享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目标。
  (一)实行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和需求信息网上公布制度。从2004年起,我市将实行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各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可登录“太原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tybys.com.cn)下载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和毕业生需求信息表。经太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在“太原毕业生就业网”向社会发布。对借接收毕业生为名,登记虚假需求信息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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