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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104号 2004年7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4年是我市毕业生数量增长幅度较大的一年,毕业生首次突破一万人,预计接收14000余人。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广大毕业生切身利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有效实施以及社会稳定的大事。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极端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切实把毕业生就业这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4年9月前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院校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提出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要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与计划、人事、财政、公安、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实现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到2004年9月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2003年同期水平的目标。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区县的相关机构要充分做好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承担就业信息咨询、职业培训、用人推荐、人事代理等业务。
  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34号)精神,全面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政发〔2003〕3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负起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那些制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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