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初中学校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将初中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分解成年度发展目标,建立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与学校的目标责任制,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切实加大对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
初中是基础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当前又面临着农村税费改革和接收企业学校后实际存在的经费缺口。市、县两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定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将初中学校的正常办学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在保证初中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目标。
初中学校建设实行经费分担机制。市承担市属完全中学及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建设;县(市、区)承担各自所属学校的建设,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加以扶持。对通过努力能尽快进入优质示范的学校,要专门立项,提供资金保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按规划按项目予以支持。
(三)加大初中教育改革工作力度
1、加强学校改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在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人口密度状况、生源情况确定本区域内比较合理的办学规模。在保证学生入学的前提下,通过并(合并)、联(联合)、撤(撤销)、改(改制)等办法改造那些规模较小、条件较差、师资严重不足的薄弱学校,实现资源整合优化的目的。薄弱学校可以在继续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前提下,经过审批,利用学校空余场所和师资举办国有民办学校;鼓励对生源严重不足的初中学校进行资源整合;支持公办学校(含厂矿企业学校)联合组建教育集团。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初中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合理定编定岗,严格考核,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要逐步建立与学校内部改革相配套的人事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蓄水池”作用,建立教师队伍人员流动机制。从2005年起,凡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1年且有良好表现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和认定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予以优先考虑。打破教师学校所有制,从2004年起,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教育部门按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定期流动,促进校际间师资力量的基本均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现有公办初中学校教师实行定期换校轮岗交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现有初中教师流动服务机制的实施细则。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培养青年教师、交流优秀的教学设计等创造条件,并给予相应的待遇。有关部门要积极启动公办初中教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工作。
3、加强校长的选聘考核。教育部门要采取择优聘任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选拔聘任校长。要赋予校长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实行初中校级领导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优秀的可以连聘连任,定期轮换;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者,要及时予以调整。完全中学可适当调整领导职数,以加强对初中教学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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