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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到“十五”期末,全市优质初中学校由目前的1/3增加至50%左右,到“十一五”中期(2007年),全市优质初中学校增加至60%以上,比2003年翻一番。通过努力,使全市城乡初中教育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群众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在较高水平上的均衡发展。
  (二)实施步骤
  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优质初中学校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由学校申报,县(市、区)审核,市政府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初中学校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4-2005年)。在认定现有优质初中学校的基础上,选择40所左右办学理念先进、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规划科学合理且有发展潜力的学校予以重点建设;经过两年努力,把这些学校建成管理水平较高、学校特色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和社会声誉较好的优质学校。
  第二阶段(2006-2007年)。巩固第一阶段的成果,再选择40所左右的学校按上述标准进行重点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市、县两级初中学校建设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站在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办好每一所初中学校。市、县两级成立“初中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党委、政府领导挂帅,财政、人事、发展与改革、城管、规划、土地、教育等有关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从组织上保证这项工作正常运作。
  市、县两级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全市初中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分“十五”后期和“十一五”中期两个阶段),确定具体发展目标,并将总体规划分解成年度目标,逐一加以落实。市辖六区要积极解决初中入学困难问题,各区要新建或改建、扩建一至两所标准较高、规模较大的初中学校,以满足学生入学需要。三县一市也要结合资源整合,使半数以上的初中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各初中学校都要制定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由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建管、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初中学校建设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建设和当地中小学校的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
  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初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实际进行指导,在办学体制改革、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师资调配与管理、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与提高等方面,不断形成具有太原特色的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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