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
初中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7月26日
关于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2004年6月25日)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太原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1999年提前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任务,对提升市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基础教育中优质资源短缺、发展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广泛关注的薄弱环节和基础教育工作的难,特别是小学生升初中的“择校问题”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初中是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也是当前我市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据2003年统计,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优质初中学校只占到全市初中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加强初中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不仅成为我市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而且也是我市教育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整体上尽快改变初中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局面,现就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意愿为目的,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适当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在保证“人人有学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人人都能上好学校”的小康社会教育目标。
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