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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年9月4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4日)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有关规定,现决定对《
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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