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8月3日 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废止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
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五条。
二、删去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