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8月3日 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五条。
  二、删去第十六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