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富余人员内部退养。为认真做好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精简编制、撤销归并后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对在本次改革中人员编制精简达到10%以上的事业单位,且实有人数超过新定编制数的富余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具体规定为:凡2004年6月30日止工作年限满30年,或至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2004年6月30日止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编在职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按超1退1的原则,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近的申请人员中依次确定,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并报市人事部门备案。内部退养期间计发档案工资,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标准,视同在职人员一样调整,待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的政策规定重新核定退休金。内退人员中已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均须按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内退待遇仍由所在单位列支,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下月起,改由社保机构在基本养老基金中支付。
(三)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严格执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苏人发〔2004〕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补充工勤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不进事业编制、签定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新机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作出的重大决定,是继去年完成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从尽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敢于面对困难,坚定改革信心,积极行动,稳妥操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统筹兼顾,扎实工作。事业单位的改革涉及到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精心组织,过细工作。要建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市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由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在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要了解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各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协调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