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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推行领导公选制。要通过改革,使事业单位领导的选拔任用逐步由行政调任为主向公开选任为主转变,由系统内行政调任为主向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为主转变,由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一些下属事业单位较多、且规模较大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率先探索,总结经验,有条件的可面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聘。
  4.探索岗位工资制。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发〔2004〕17号),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遵循按岗取酬的思路,打破现有的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工资制。即:在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职工原工资一律记入档案作为“档案工资”,实际工资报酬与档案工资脱钩,实行在什么岗位取什么报酬的办法。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础工资保障基本生活,岗位工资体现所负责任,绩效工资反映贡献大小。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只能作为竞争上岗、岗位聘用的条件,不与工资直接挂钩。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系统内选择改革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率先试点。
  5.创新绩效考核制。要在总结年度考核、岗位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其重点是考核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的成绩、业绩和功绩,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效率、效能和效益。绩效考核要按不同的岗位类别进行分级分类,量化指标,细化内容,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奖金分配、职务升降的依据。绩效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要求,大胆实践,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
  6.健全养老保险制。各单位要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广、制度不健全、个人账户未建立、退休金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多少不挂钩等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批转关于市区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165号),做好新进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的参保问题,要在上级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探索研究,整体考虑,逐步推开。
  三、相关政策
  (一)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业。鼓励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等工作。对此类人员,可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置换身份,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其补偿标准按该人员在该单位每工作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在领办、创办企业或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时,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并在政策上予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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